最高检:去年1月至11月检方起诉金融诈骗犯罪4425件6654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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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、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今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透露,2020年1月至11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152件30655人,起诉金融诈骗犯罪4425件6654人。

郑新俭介绍,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,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:

一是聚焦“依法严惩”。突出办案重点,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涉众型、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,2020年1至11月,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682件21365人,起诉集资诈骗犯罪1523件2290人。

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依法严厉惩治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犯罪,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开展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。面对新型金融犯罪迷惑性强、打击难度大的特点,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,去年3月,最高检制发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,传导办理新型疑难金融犯罪的理念和方法,传递从严打击金融犯罪的强烈信号。

二是主动“追赃挽损”。涉众型金融犯罪,涉案金额巨大,涉及投资人众多,造成损失严重。最高检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,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,引导侦查机关及时甄别财产状况,及时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。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,探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现资产保值,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损失,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。

三是深化“治理预防”。2019年,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“三号检察建议”,推动强化监管,源头防控。2020年,第四检察厅下发工作通知,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,指导各地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见效。山西、辽宁等11个省级院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;重庆、天津、河北等省级检察院通过调研报告的形式,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;上海市检察院针对欺诈发行债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,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,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、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。 【编辑:王诗尧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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