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: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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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3月26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。

根据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清理,国家税务总局决定: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;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;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。

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为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的透明度,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,作出上述决定。相关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,已经不适应税收征管实践或已被新规定替代,决定宣布废止或修改。

26日,国家税务总局以附件形式公布了上述涉及的《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》《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以及《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。(完) 【编辑:邵婉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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